国际业务的国内化发展(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实践中,国内大多数银行更多是通过二级市场,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福费廷包买商或国外银行手里进行再次买断,从而实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实践中,国内大多数银行更多是通过二级市场,从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福费廷包买商或国外银行手里进行再次买断,从而实现外币资产的收益。但国内银行可以接受的海外金融机构风险相对有限,因此在传统的国际福费廷业务上,国内商业银行的福费廷交易量一直稍显平淡。国际福费廷业务虽为重要的产品之一,但并非国内商业银行的主流国际业务。
国际福费廷业务与跨境资金成本有密切关系,2015年后,境内外资金成本逐步逆转,国际福费廷业务交易量因此有大幅下降。但是,通过前期的国际业务实践,国内从业各方加深了对国际福费廷协会(IFA)各项市场规则的了解和掌握,如《国际福费廷协会指引》《福费廷统一规则》(URF800)等国际规则逐渐深入人心。虽然至今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国内福费廷的交易规则,但通过套用国际规则也迅速形成了国内的福费廷业务模式,并在国内生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如代理福费廷、三方福费廷等。
真正的转变发生在国内信用证新规以后。随着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实施,国内证业务大幅增加,随之带动国内福费廷业务的大量增加。现阶段国内信用证的开出,一般都带有融资安排,且大部分的融资均通过承兑后的福费廷来实现,甚至有很多银行做了“自开自贴”的安排。
2017年以来,伴随着国内去杠杆,银行信贷规模普遍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商业银行有更多的叙做表外业务的动机。因此,国内信用证也带来了国内福费廷业务的成倍增长,并形成了交易活跃的国内福费廷二级市场。
国内一级市场的初始福费廷包买商一般为银行自身。由于自身经济资本的限制,也由于贷款规模的限制,叙做一级福费廷以后,银行往往又作为转卖行将其卖出,而之后的包买行又可以在市场上将其卖出,因而形成了活跃的二级市场。由于市场上的福费廷资产可以做多次转卖,国内福费廷市场的规模因而成倍增长。与国际福费廷业务的波澜不惊相比,这两年国内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快速成长,令人印象深刻。
2017年以来同业业务市场的整顿,也对以真实贸易为基础的福费廷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不少没有其他同业业务叙做的同业部门,也将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当成一项主要业务来抓。福费廷这一国际业务的国内化,因而甚至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一种补充。
由于国内福费廷业务的发展,传统国际福费廷业务中国内联动海外分行,也开始用于叙做国内证福费廷跨境转卖业务,即将国内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转卖至海外的中资银行。这为海外中资银行带来了可靠的资产来源,更为国内银行提高了跨境业务量,提高了跨境人民币市场份额的占比,不失为海内外双赢的国际福费廷业务另一种方式的国内化发展。
保函方兴未艾
银行保函一般可分为独立保函(Independent Guarantee)和从属保函(Accessory Guarantee)。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往往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人,因此保函成为了国际业务中最重要的产品之一。
作为国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较早的国际业务以经常项下为主的年代,国际保函以非融资性涉外保函居多,如承包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以及留置金保函等。银行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最值得信任的一方,通过开立保函在跨境的各类交易中起到了增加信用的作用。
根据2010年推出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 URDG),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第一性的直接付款责任,遵循“先赔付,再争论”的原则,极大地提高了保函的可信度。因此,国际业务中的保函具有很高的接受度。
而国内保函业务,长期以来一般作为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担保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因此,保函在实务中的效力受到很大质疑,在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前,国内保函未能得到市场的广泛接受。
但在国内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出台后,保函这一担保工具在国内的有效性得到了极大提高,也为国内对照国际保函各种业务场景中使用国内保函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2017年,众多商业银行将独立保函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金融产品来推介,保函这一在国际业务中的利器,终于内化为国内市场上的一种被普遍接受、可信度极高的贸易金融产品。
文章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网址: http://www.zgdwmy.cn/qikandaodu/2020/0919/420.html